设立首席合规官,金融强监管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投射
设立首席合规官,金融强监管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投射
入库时间:2024-08-20|字体:|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
  来源:金融界
金融监管总局8月16日发布《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,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地位很高,权限很大,并借此建立健全科学先进、全面覆盖、权责清晰、独立权威、务实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。

合规,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不陌生。事实上,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合规部门,但此次属于大幅提级扩权,从而将合规管理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位置,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再将发展简单化理解为增长,理解为规模。

这一变化不容小觑。从统筹安全与发展,到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,到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,其实一以贯之,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,闭环了。

提级扩权

征求意见稿不仅从方向和框架上规定了首席合 ……
继续阅读(剩余:74.04%)
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!

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
DN:N01593020240820N
© 2003-2024 国资数据中心  版权所有   未经许可,均不得转载有   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